山友俱樂部
 
大眾健行路線~
瓦拉米古道(全長13.6公里) 平日/假日:二天二夜
 
「瓦拉米古道」位於八通關古道的東段,從玉里南安遊客中心出發,經過南安瀑布後開始進入步道,全長13.6公里;沿著拉庫拉庫溪攀爬於600-1060公尺高度間,途中經過山風、佳心、黃麻等地,須在山裡過夜,一般遊客若當天往返,可走南安瀑布、山風瀑布後折返。從登山口到瓦拉米這段健行步道,大致係沿日治時代所開闢之八通關越嶺道而行,整條步道平緩,並沿著拉庫拉庫溪谷而上,一路上所見保存完整的中低海拔闊葉林相及杉木造林地,鬱閉良好,並孕育有豐富的動物資源。鳥聲鳴啾,蝶影相隨,健行其間,不但可體會先人開山拓路之艱辛,更可充分享受與大自然物我交融的美妙感受。
沿途景觀:
(1)南安瀑布:位於距南安遊客中心約二公里處,瀑布有上下兩水潭,潭水不深。適合全家郊遊、野餐。
(2)山風瀑布:源自大里仙山,水流經山風二號吊橋,一瀉而下,夏日裡,行經吊橋,涼意迎面拂來,暑氣全消。
(3)佳心:此處為本段步道展望最佳處,向東望拉庫拉庫溪谷景緻盡收眼底。
(4)喀西帕南紀念碑:布農族曾在此發動抗日事件,目前留有一日警殉職者之紀念碑。
(5)黃麻溪谷:此地常有成群的紅山椒鳥停駐於黃麻一號橋兩旁,乍見,猶如繫上黃絲帶般,令人眩目。
(6)瓦拉米:日治時期曾設有日警駐在所、招待所、教育所、醫療所等,目前新建太陽能山屋一座。

瓦拉米山屋

瓦拉米山屋旁的櫻花樹

山風瀑布
個人裝備表下載
行程介紹:→符號代表行車 ~符號代表步行
第一天:
台北→南安遊客中心→南安(瓦拉米登山口)
18:30 台北火車站東三門集合出發→
23:00 花蓮民宿(住宿)
住宿:花蓮民宿(團體房通鋪)
第二天:
南安瓦拉米登山口~瓦拉米山屋(13.6K)
05:00 起床,早餐
06:00 開車~
07:30 南安瓦拉米登山口
08:00 出發~
08:25 山風2號橋~
10:00 佳心(4.7K),休息
10:15 出發~
12:50 黃麻1號橋,休息
13:00 出發~
15:30 瓦拉米山屋(動物的天堂),附近賞景遊覽
備註:
(1) 瓦拉米登山口—瓦拉米山屋全長13.6公里。
(2) 步行時間約需6.5-7小時。
餐食:早餐-中式(稀飯或湯麵)/午餐-自理/晚餐-山林野炊
住宿:瓦拉米山屋床位或戶外帳篷營位 (視入園申請抽籤結果)
第三天:
瓦拉米山屋~南安瓦拉米登山口→花蓮→台北
05:00 起床,附近賞景遊覽
06:00 早餐
06:30 出發(重裝出發)~
13:30 瓦拉米登山口,整理裝備上車
13:55 開車→
15:00 光復糖廠,休息→
15:20 開車→
16:30 花蓮→
18:30 南方澳(或蘇澳),慶功宴
19:30 開車→
21:10 台北(解散)
餐食:早餐-中式(稀飯或湯麵)/午餐-自理/慶功宴-中式合菜
注意事項:
1. 本活動採隊員 "免背睡袋及團體裝備(含公糧/帳篷),宿營位者需自背睡墊" 的方式進行。
2. 活動費用包含入園證、入山證、旅遊平安保險、來回車資、二宿、四餐、專業嚮導費、代辦作業處理費用。
3. 每位參加人員活動全程均將投保新台幣300萬元身故保險金+30萬元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之「旅遊平安險」。
4. 活動行進間二天午餐需自理,敬請自行準備攜帶參加。
5. 慶功宴:出團隊員人數超過10人(含)以上,下山後將統一安排慶功宴;如隊員人數不足10人無安排慶功宴。
6. 以上活動費用未含5%營業稅,若需開立三聯式發票提供,稅金請外加。
7. 活動進行中,請勿任意破壞自然生態,維護當地環境清潔,個人衍生的垃圾,如果皮、紙屑…等,均請攜帶下山。
8. 住宿山莊床位或戶外營位,請保持山莊(或營區)內的寧靜,勿大聲喧嘩。
9. 活動出發日請記得隨身攜帶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,以便相關單位查核。
10. 隊員需知悉攀登高山活動及從事野外健行活動具有潛在的危險性,若發生意外會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。欲參加活動者,請務必確認個人身體健康狀況良好,可適合從事攀登高山及野外健行活動;若本身已有特殊病症(如心臟病、懼高症、高血壓、懷孕...等)不適合從事登山戶外活動等症狀者,或年齡過小及身體狀況無法獨自完成行程者,請勿參加。身體狀況有疑慮者,請事先徵詢醫師同意後,作好事前準備,再行參加;並應於報名時誠實告知身體狀況,以便活動時嚮導協助留意。活動出發前若有病發跡象,請勿貿然參加,否則發生事故,需請自行負責(個人需承擔因此衍生之風險及法律責任)。
11. 活動全程由專業嚮導帶領入山,行程進行中請聽從嚮導的指揮,未經同意請勿擅自離隊。若不聽勸阻,擅自離隊,需自行承擔所產生之費用及風險和法律責任。
12. 參加隊員需遵守活動相關規定,確實聽從嚮導人員的指引,隨時注意自身安全,並不危及他人安全。若因個人疏失導致意外傷亡(如踩空、失足墜落...等)需自行負責。(包含因個人身體不適,而未主動告知嚮導,致使病情加重或發生意外之情況)
13. 活動期間隊員如因個人心理、生理、體能或裝備不足之因素,經嚮導認定無法繼續行程,或基於團隊立場(整團在法律上形成「危險共同體」)有時間及安全上之考量無法繼續行程時,須無條件配合終止,其未完成的部分作自動放棄論,不得要求退費,所額外衍生之費用(如:人力、交通、食宿等)須自行負擔。
14. 於登山行進途中嚮導基於安全考量而決定中斷行程撤退時,所有隊員均應遵從嚮導指示撤退,不可貿然前行。
15. 國家公園入園證由山友公司負責申辦,攸關權益及個人隱私,若是隊員因故取消行程,不得要求本公司提供給隊員個人或團體私下自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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